不幸的婚姻带给当事人的伤害往往是深重的、无法弥补的,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婚姻无过错一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权。离婚损害赔偿之诉是指,如果配偶一方的法定重大过错导致夫妻离婚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法妞网友咨询:
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都有些什么?
王涛律师解答: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1、重婚的;2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3、实施家庭暴力的;4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,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,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,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二审期间提出的,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。
王涛律师补充:
离婚损害赔偿一般需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:(1)配偶一方有过错且过错形式必须是故意;(2)有侵害事实,即存在着法定的过错行为;(3)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;(4)有损害后果发生。
司法实践中,婚姻无过错方提交的证据大多为微信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、通话记录、照片、视频、监控录像、报警记录、公安笔录、验伤报告、网购记录及收货地址记录、保证书、忏悔信等。这些证据大多来源于日常婚姻生活,因此提示婚姻无过错方在生活中,如发现对方有过错行为或端倪,则要开始做个“有心人”,提高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意识。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也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,对能够提供原始载体,且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的,一般都会采信。